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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博士后进出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学校博士后进出站日常管理,现在就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三类人员”进站。国家规定严控“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提交申请时超过35周岁,但不满38岁),“三类人员”进站比例不超过总人数20%,比例实时调控。从通知下发起,各单位每招收1名“三类人员”进站前,必须先招聘4名非“三类人员”进站。入站个人具有三类情况中两项以上的,只计算1人。38岁以上人员不再招收入站。

    申请进入流动站的超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②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

    ③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④世界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人员;

    ⑤具有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二、入站材料。入站时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或学校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方可进站,答辩决议书不可作为有效进站材料。

    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三、在职博士后待遇。在职人员进站,按原渠道享受工资待遇。

    四、在站研究时间。

    (一)确定在研时间。博士后入站时必须根据课题任务确定在站时间,时间在2至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不超过6年。学院审核人员在进站预审“工作人员填写”栏中,按照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填写预计出站时间,该时间段应长于2年,短于6年。

    (二)提前出站。博士后在站满21个月且完成科研任务,可以提前出站。必须先在网上提出申请,博管办审批后才能提交出站申请。

    (二)申请第二次进博士站时,第一次进站时间需不超过四年,否则在系统内无法提交。

    五、出站。博士后必须按期出站。博士后在协议规定的研究时间最后一个月务必进行出站答辩,完成研究报告,提交出站申请。对于达到学校规定的出站要求者,办理出站同时核发博士后证书,对于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出站要求者,只办理出站不核发博士后证书。对于协议到期后1个月不办理出站手续者,学校做退站处理。

    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