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精神,继续开展2023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包括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现将我校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年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博士经允许可先依托学校流动站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能全职在香港工作 2 年。
4、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5、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元(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3年计划资助 3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博士经允许可先依托学校流动站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 年。
4、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5、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年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 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7、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9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4、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
(五)其他事宜
1、直接资助。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 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 10 月公布获选结果。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派出,需提前报备并办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27-68862406
附件:
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人事处
2023年2月21日